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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应“堵”在源头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食品安全事关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是最大的民生。食品安全监管应进一步夯实基础,尤其是要抓牢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两头”:即建立食品安全基础工作的“消息树”“鸡毛信”“防火墙”;不断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毋庸讳言,经过近几年的食品安全监管整治和打击,“面”上的食品安全形势趋于稳定,而偏远农村、偏僻街道、山区、城乡接合部等仍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受巨大的利益驱动,诸如更隐蔽的小作坊生产、问题小食品等多是从这些监管薄弱地方加工并流向市场。“小”食品往往会滋生大事件,从而引发重大社会民生问题,此种危害切不可低估。

  笔者认为,要打赢农村食品安全这场没有硝烟的“持久战”,必须用铁的手腕,牢牢扼制住产生食品安全毒瘤的“咽喉”,打掉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源头”,铲除滋生问题食品的“土壤”,消灭制贩假冒伪劣食品的“盲区”,清理产生劣质食品的“死角”。总而言之,改事后重“查处”为事前严“堵截”。“马后炮”的监管查处往往伴随着沉重的代价。为此笔者建议:

  一、增强责任和使命感,食品安全大如天。食品安全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华民族的未来。十八大以后,食品安全更是上升至国家战略地位。从某种意义上说,食品安全既是对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的执政理念、执政能力的考量,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标志和保障。因此,我们必须以壮士断腕之志,自加压力,工作前移,以更大的气魄担当起捍卫食品安全的神圣使命,全面打赢食品安全这场攻坚战。

  二、建立快速反应的食品安全“消息树”“鸡毛信”。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说,信息公开是对消费者最好的保护,是对违法者最大的震慑,是对执法者最硬的约束,也是对诚信建设最大的贡献。建立“消息树”,即食品安全骨干队伍建设;“鸡毛信”,即食品安全举报、传递网络建设。具体为:1.在全省的所有村委会(社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他们扎根村镇守望邻里,田间地头热心奔忙,凡村里的红白喜事、大型聚餐、年夜饭等,一发现有搭棚垒灶,开火聚餐苗头,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监管人员迅速到场备案登记并作聚餐食品留样专项检测,从而避免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发生。2.建立市、县、乡、村(社区)四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在大型商场、超市、城乡各村(社区)显著位置开辟食品安全信息播报栏,及时掌控区域舆情动态,发布食(产)品抽检和消费信息,全方位监管违法食品生产企业,让不法分子和问题食品如过街老鼠一样无处藏身。3.组建“食品安全村(市)民考察团”,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定期开展暗访、评议工作。利用网络、手机等媒体,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搭建公共参与平台。结合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评选“城乡食品安全年度公益人物”。

  三、建设“小机关,大基层”,打造食品安全“防火墙”。“防火墙”即:食品安全监管建设。1.真正树立“监管为民,监管惠民,监管责任重于泰山”的崇高信念,监管部门要打掉“棚架”,沉下“身子”,全员齐上阵,监管无盲区。真正做到“不是在食品安全监管的一线,就是在监管食品安全的路上”。2.重在源头监管,全程监管。进一步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把假冒伪劣食品堵截在产生隐患的源头。3.不断完善上线贯通、多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做足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形成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全民举报食品安全线索、监管和执法部门联手查处食品安全案件的天罗地网,彻底改变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疲于奔波,治标不治本的被动局面。

  四、典型引路,弘扬正能量。加快推广全省城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步伐,逐步实现城、乡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全覆盖。国家从2011年起,确定每年6月第三周为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职能部门应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手段开展食品安全消费大型展评活动,将食品生产和流通企业及产品,置于广泛的社会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对食品“横挑鼻子竖挑眼”,真正让崇德守法成为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内化于心、见之于行的自觉行动。巩固食品安全公开承诺制度,通过强大的舆论引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提升一批百年老字号,树立一批先进餐饮单位,升级一批特色小吃店,打造一批明厨亮灶最美厨房,全面提高我省饮食文化和食品安全水平,助推全省新农村建设工作。

  五、捍卫《食品安全法》,严厉惩办各类食品安全犯罪。2015年6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汪洋在出席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主场活动时严厉指出: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法制建设。作为第一责任人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要把食品安全与企业的身家性命牢牢捆绑在一起,形成企业不敢、不能、不想以身试法的长效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各级监管、执法部门要从源头上把好食品安全关,严惩重处不法分子。加大执法办案和行政处罚力度,对情节恶劣、引发重大舆情要坚决予以顶格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高悬《食品安全法》利剑,严格追究其刑事责任。

  监管重在“一线”,堵“死”应在源头。建立快速反应的农村食品安全“消息树”“鸡毛信”“防火墙”机制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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